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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才是现代社会真正的“礼尚往来”?
时间:2017-08-21来源: 中国礼品网 点击:5332

    从文化上来看,所谓的尚往来,出自于儒家经典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太上贵德,其次务施报。礼尚往来。往而不来,非礼也;来而不往,亦非礼也。”这一道德规范在中国传统宗法制农业社会中,在倡导一种邻里相亲、守望相助、注重情意的淳朴社会风气,维护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等方面,有其正面意义。但亦有上述弊端。故必须对“礼尚往来”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追问:现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“礼”?什么是真正的“礼尚往来”?


  第一,“来而不往非礼也”。既然说“礼尚往来”,顾名思义,则必须有对等的来往。然而,现实生活中,多见普通人向官员、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掌握资源与权力的权势者行礼和送礼,下级向上级行礼和送礼,却少见官员向下级和普通人回礼。质言之,只是不平等的单向的行礼或送礼,而非双向的大致对等的互相行礼或回礼。单从这一外在形式上来判断,便可知此恰恰是最不讲礼和不讲理的事情。


  第二,“私来公往”亦非礼也。如果满足了“往来”的要件,是否就一定是“礼尚往来”呢?也不然。如果给公权力人物送礼或进行人情往来的目的是提要求,讲交换,要求对方公器私用、损公办事,进行“私利公报”、“损公肥私”等人情交易,即使双方有往来,也并非真正的“礼尚往来”。因为这样的往来混淆了公私的界限,违反了建立在私人情意和公私分明基础之上的“礼”的现代基本内涵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,故曰“私来公往”亦非礼也。


  第三,“违纪违法之往来”尤非礼也。传统礼法文化制度对礼法关系有着特别的安排,即按照天理、国法、人情的顺序而将人情置于天理、国法的管束之下。质言之,人情必须依乎天理、遵守国法,亦即“以法制情”或“法制人情”。在普通百姓社会日常生活层面,更讲究情意的平等性和交互性,从来不主张违法乱纪。然而,在当下中国,许多人情往来的不正之风却往往诉诸被请托者的枉法徇私、违法乱纪等行为,在动机、立意以及实际行动表现上都僭越了正常人情的范围,显然并非“礼尚往来”。


 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知:“礼尚往来”初衷或在体现和增进人世间温良亲善之情意,然不可沦落而流于反面,故须遵守三点,即须平等对等来往,须公私分明,须遵纪守法。